贵 州 师 范 学 院
体 育 学 院
贵师院体院发〔2022〕04-15(3)号
一、教学仪器设备只能为教学服务,一般不能借给个人使用。特殊情况需借用时,应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给予借用。
二、确实需要借(领)用有关设备时,应填写设备(借)领用手册,写明借取物品的种类、编号、数量、时间,归还时,填写归还日期。填写归还人员姓名,及接收人员姓名。
三、借出时(借)领用人和管理员共同检查设备状态,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应爱护仪器设备,不得损坏。
四、归还时双方当事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要求尽量和借出时一样。如有损坏或遗失,全部责任由借(领)用者承担。
五、如果遇到(借)领用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应归还所借设备,管理员有权催促、或报请领导催促(借)领用人归还所借设备。
太阳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借用、领用和赔偿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太阳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录入:陈国余
审核:韩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