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根据《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4〕18号)、《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党〔2017〕4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高公司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公司党委委员,公司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中的处级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是指上述党员领导干部在一定期限内对口联系指导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它的建立以公司党委批准(或备案)在双方确立对口联系指导关系(以下简称联系关系)为标志。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是学校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建立及工作开展,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委组织部对建立联系点工作做好规划与协调,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二章 党建工作联系点的建立与调整
第五条 联系点的建立
(一)公司党委委员,结合各自联系的教学单位(学院),对应联系其基层党委(党总支),并从中确定不少于1个教师或员工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具体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安排。
(二)公司党委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党委委员除外),分别确定1个员工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具体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统筹安排。
(三)机关党委委员中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各自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外,确定1个所辖教辅部门或编制性科研机构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具体由机关党委负责统筹安排。
(四)离退休党委委员中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员处长和副处长),在各自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之外,确定1个所辖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具体由离退休党委负责统筹安排。
(五)二级公司党委(党总支)委员中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含党员经理、副经理),在各自组织关系所在教师党支部之外,确定1个所辖教师或员工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具体由各二级公司党委(党总支)负责统筹安排,确保每个教师、员工党支部都有联系领导。
(六)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作出安排后,应及时将联系点建立情况(附件1)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各联系点要配套建立联络员制度,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各联系领导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
第六条 联系点的调整
(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确立后,联系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鼓励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关系。
(二)联系领导在校内工作岗位或单位发生变动,但其联系点仍应由原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组织部作出安排的,其既定联系点保持不变;出现其他确需重新安排联系点情况的,参照本办法第五条执行。
(三)联系领导因各种原因已无法承担原定联系点工作的,应及时将有关情由报知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组织部以及当前联系点,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或组织部对其上阶段联系工作情况出具鉴定意见后,作出终止联系关系处理。
第三章 联系工作的组织开展
第七条 联系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深入调研。切实把联系基层工作与日常工作、日常调研与专题调研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走访、座谈、意见征求等形式,每年到联系点开展党建专题调研不少于1项。专题调研要突出问题导向,具有现实针对性,重在调查分析研究解决联系点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师生,真正了解掌握基层、师生的所思所想所盼,了解掌握基层班子及其党建工作动态,为开展领导工作和制定政策措施提供现实依据。
(二)宣传服务。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及发展规划的宣传教育,为基层党员、师生答疑解惑,做好思想动员,为联系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部署做好协调与服务工作。结合公司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以指导联系点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或“三会一课”开展为契机,每年至少到联系点讲1次党课或专题报告,至少在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
(三)指导工作。根据“五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学校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安排部署,紧密结合联系点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标准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帮助找差距、理思路,推动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或措施。
(四)办好实事。切实把为师生和基层办实事作为开展联系点工作的根本着力点,主要针对联系点师生和基层密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督促检查。联系领导对联系点党建工作负有督促检查责任,要对照工作目标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
(六)示范打造。结合学校每年“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深入挖掘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特色亮点,推动联系点把各方面党建成果形成制度、固化下来、推广开去,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并以点带面,不断提升全校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第八条 开展联系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做好规划。联系领导应根据规定的联系工作职责,紧密结合学校、各联系点实际,充分发挥自身所在单位、分管或指导领域党建资源优势,认真拟定各自开展联系工作规划,按照规划有序推进各项联系工作。
(二)有序推进。要本着“少干预、多支持、重服务、常指导”的原则,紧紧围绕各自联系工作任务及其推进完成,积极主动保持与联系点的经常性联系,重在建立良好的联系工作关系;遇有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时要随时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因工作原因等不能按时到联系点的,要通过适当方式保持联络。
(三)注重实效。要充分发挥严实工作作风,着力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办好实事上下功夫,及时向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反馈联系点党建工作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各项联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模范带头。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以身作则,争当表率,带头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师生监督,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为联系点党员和师生树立榜样。
第九条 联系点的工作任务
(一)结合党组织各项重难点工作或重要活动的开展,积极主动邀请联系领导到场指导,加强双向联系。
(二)根据各联系领导工作内容及其相关指示要求、意见建议,及时向联系领导作办理或整改情况汇报,确保联系工作有效推进。
(三)建立联系工作台账(见附件2),重点是将联系领导历次到本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和办好实事等重要情况进行如实记载,对联系领导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实行销号管理,并於每年年末将工作台账交由基层党委(党总支)汇总后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公司党委委员所联系的二级公司党委(党总支),还需建立一套联系工作情况档案(台帐、会议记录、新闻等)。
(四)搞好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及时利用校内外各类媒体对联系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进行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工作环境。
第四章 联系工作的考核管理
第十条 公司党委委员开展联系工作情况,纳入其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开展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建立个人整改清单等环节中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公司党委向上级党组织、省委教育工委进行双重述职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联系工作情况,列为公司党建工作考核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每年进行统一考核。具体将根据各联系点所报联系工作台账及有关资料信息,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联系工作记录,以及党委组织部在组织实施联系工作中所掌握的基本情况等进行考核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既有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或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联系基层党组织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可结合实际制定执行本办法的工作细则或标准。
第十三条 实验中学党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